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绥远都统

绥远都统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仍沿用清末旧制,于绥远设绥远城将军,主要管理军政和蒙旗事务;民政方面属山西省兼辖。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统府官制》后,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与热河、察哈尔相一致,兼管民政,并添设专管民政的道员。依照上述《都统府官制》,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其具体职掌如下:一、统辖所属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的军政民政事务;二、掌所属军队的整理计划,并该军区内征兵及调遣事务;三、于所属军队有督饬、训练、维持军纪之责;四、关于军务承大总统之命,受参谋本部的监督;五、管辖所属区域内民政各区及巡防警备队,并受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六、所管道尹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妨害公益,或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七、于管辖区域内,有维持地方安宁之责,遇有特别事变时,或经所辖道员的呈请,认为必要时,于管辖区域内,得使用兵力。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行政区于国民党政府时期先后改省,都统亦随之裁撤。

猜你喜欢

  • 东京户部使司

    即“户部使司”。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东京户部使,属南面京官。清宁间以张孝杰知户部使事。参见“户部使”。

  • 马步院

    官署名。五代置于诸州,掌刑狱之事,设马步都虞侯,以牙校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司寇院。参见“马步司”。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 宝泉局

    官署名。明清户部钱法堂所属之铸币机构。明天启二年(1622)置,位于皇城东北。以督理钱法侍郎为主官。开炉鼓铸。又,各布政司均设宝泉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于户部沿置。设满、汉监督

  • 僧祗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 国中傅

    官名,汉置,为王国之傅,掌导王以善,且有监督作用。《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十一年,苍与诸王朝京师。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悽然怀思,乃遣使手诏国中傅。”国中傅,即东平宪王苍之傅。傅,位

  • 右小武伯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佐右武伯中大夫、右小武伯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右武伯司次官。宣帝即位,

  • 巡防队执事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庶务。

  • 尚食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

  • 礼器库

    官库名。属礼部。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光禄、太常二寺并入礼部,在光禄寺旧署置礼器库,掌储存原光禄、太常二寺祭祀、宴飨所用器具及簿册等。设簿正四人,典簿四人,司库二人。

  • 海军部海政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以司长为主官, 下设设计、测绘、警备、海事四科,分理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