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府中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②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长官,各置一员,从四品上,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旅贲郎,显庆元年(656)复名中郎将。
武官名。唐置于十六卫,属于左右卫者,为翊一府与翊二府的主官; 属于其他诸卫者为翊府的主官,掌统各翊府卫士以供宿卫。北衙禁军中亦置之,如左右羽林军所属即有左右翊卫中郎将各一人。参见“左右卫”。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②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长官,各置一员,从四品上,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旅贲郎,显庆元年(656)复名中郎将。
武官名。唐置于十六卫,属于左右卫者,为翊一府与翊二府的主官; 属于其他诸卫者为翊府的主官,掌统各翊府卫士以供宿卫。北衙禁军中亦置之,如左右羽林军所属即有左右翊卫中郎将各一人。参见“左右卫”。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官名。北周初置御伯中大夫二人,武帝保定四年(公元564年)改称纳言中大夫。掌皇帝出入侍从,即侍中之任。北周任纳言中大夫者,见《北史·唐永传》:子瑾,“入为吏部中大夫,历御正、纳言、内史中大夫,曾未十旬
官名。简称“同平章事”。唐初以尚书令、仆射、中书令、侍中为正宰相,太宗时或以他官加此名义行宰相事,入政事堂议政。贞观八年(634)诏李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有“平章事”之名。高宗永淳元年(68
爵名。战国秦置。军爵之一。《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即“步卒”,见该条。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
官名,金朝置。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三》。
清代军队名。见“上三旗”。
尧舜时主一方诸侯的伯长。《尚书·虞书·尧典》: “帝曰:‘咨,四岳’”,“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孔安国传: “分掌四岳之诸侯”。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当值官吏伙食。《周礼·地官》: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② 《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造弓弩矢箙所需财
官名。清置,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畜牧之事。亲王府马群牧长二人,牛群牧长各一人;郡王府马群、牛群。羊群牧长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