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的官职。《商君书·修权》: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为民蠹也。”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金置,属三司,掌三司规划、审计之事。员额三人,秩正七品。
①官吏更宿制度。始见于唐。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二省,时时召以草制。高宗永徽(650—655)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武则天文明元年(684)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朝景泰元年(1450)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称民生、又称为俊秀。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若京职则光禄寺、上林苑、或边远直省,被视为异途。
官名。元置,为路总管府的主官,见“路总管府”。
官名。三国魏置。《太平御览》卷二四一《都尉》条引《魏略》: “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杂任职名。唐代置,中书省员额五十人,门下省员额五人,掌修补制敕之事。
官名。十六国汉刘聪置。右司隶部行政长官,领户二十余万,位次尚书仆射。见《晋书·刘聪载记》。
官制用语,犹言“各个部门”。《后汉书·明帝纪》:“群司勉修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