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功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设郎中满洲三人,汉一人,员外郎满洲二人,蒙古、汉各一人,主事满洲一人,汉二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本房,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火房等机构分办司务。宣统三年 (1911) 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遂裁。


官署名。明设,为吏部的第四司,掌官吏考课,黜陟升降。《明史·职官一·吏部》:“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清沿明制,清末废。

猜你喜欢

  • 公府尉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始置,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尉曹主卒徒转运之事。

  • 刑部十二部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属部,浙江部兼领云南。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

  • 振威校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六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上称振威校尉。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宋沿唐制,品级与唐同。见《宋史·职官

  • 国防部财务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国防经费的领取、发放、保管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 司庾员外郎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仓部员外郎。

  • 上林署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三员。唐朝置令二员、丞四员,掌苑囿园池之事,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有监事十员、府七员、史十四员、典事二十四员、掌固五员。北宋初因唐制,存其名而罕除。金

  • 典计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

  • 拜爵

    授与爵位。古代授给爵位时,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这种封授仪式,称为拜爵。《史记·平准书》:“于是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至大庶长。”

  • 台衮

    三公别称。古以三公比天之三台,衮即三公命服。《风俗通义·十反》: “(刘矩)三登台衮,号为名宰”。

  • 诏狱丞

    官名,汉置,掌诏狱,王霸的祖父曾任此官。见《后汉书·王霸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