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官丞
官名,汉置,为蚕官令之副,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详“蚕官”条。
官名,汉置,为蚕官令之副,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详“蚕官”条。
学官名。宋徽宗崇宁五年 (1106),以州、县小学学长改称。《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规定,州、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官名,汉时大夏置,为城邑长官。《史记·大宛列传》:“(大夏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
明清太监之通称。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以郎中以上官充任。府尹阙位时则置。
即“待次”。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市政治安、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领军卫将军。
官名。明朝于河南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管黄河防汛、水利诸事务。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