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宫禁卫所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掌出入皇城宫门等敕号,给三种牌号,稽验出入,皇帝出行则纠察导从。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在皇城司。
官署名。南宋初设置,差官主管。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稽察出入,车驾出行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改称行在皇城司,设提举官一人,提点官五人,干当官五人,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与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掌出入皇城宫门等敕号,给三种牌号,稽验出入,皇帝出行则纠察导从。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在皇城司。
官署名。南宋初设置,差官主管。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稽察出入,车驾出行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改称行在皇城司,设提举官一人,提点官五人,干当官五人,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与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君主的嫡妻、皇帝的后。《史记·五帝本纪》:“嫘祖黄帝正妃。”注:“《索隐》:黄帝立四妃,象后妃四星。”《汉书·天文志》:“后句四星,末大星正妃,余三星后宫之属也。”
“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
即省会所在之府。
官名。即朔方节度之号。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置,以护突厥。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广西省置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明朝置,为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从二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