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学官
官名。简称“视学”。清末巡视各地学务之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属学部者十二人,正五品,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属地方者,每省六人,正六品,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每县设一人,兼充学务总董,常驻各厅、州、县城,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并以时巡察各乡村市镇学堂。
官名。简称“视学”。清末巡视各地学务之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属学部者十二人,正五品,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属地方者,每省六人,正六品,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每县设一人,兼充学务总董,常驻各厅、州、县城,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并以时巡察各乡村市镇学堂。
吏名。“干”之一种。掌传达。三国魏诸郡、晋朝诸州、郡、县官府俱置。十六国后赵亦置。吏名,掌传达。三国时曹魏各郡置,晋朝的州郡县皆置,十六国后赵也置。《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门下循行尝疑门干盗簪,
官名。见“司射下大夫”。
专科学校名。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置,属税务处。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设总办、提调、总教习各一人,教习八人,斋务委员、庶务委员、医官、文案官、会计官各一人,司事、司书各二人。总办由税务处
汉朝官秩等级名,本级官吏月俸谷七十五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
爵名,如淳等认为“上间爵”即“上闻爵”,功使上闻,名通天子。《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破李由军,斩首十六级,赐上间爵。”注:“《集解》孟康曰:‘不在二十爵中,如执圭,执帛比也。’如淳曰:‘间,或作闻。
见“禀”②。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蒙古语,即“投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厨”。
官名。南朝梁置,列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六班,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 普通六年 (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陈沿置,改为五威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