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学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即“王府长史司”。
见“经略安抚使”。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次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丞”。
即“西南面招讨司”。
官名。相传商汤已置。汉武帝元狩五年 (前118)初置丞相司直,省称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建武十一年 (后35)省。献帝建安八年 (203)复置,不属司徒
即“纛章京”。
武官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曹仁曾任此职,不常设。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官名。① 隋炀帝所置女官二十四掌之一,置二员,从九品,隶尚官局,与典正为司正之佐。②唐朝太子内官,置三员,从八品,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隶司闺。女官名。唐代设此官,为太子内官,从八品,掌文书出入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设,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为提举司。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