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
见“诏”。①
见“诏”。①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九人。掌审查惩戒事项。
印“伶官”。乐官。《国语·周语下》:“钟成,伶人告和。”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王国郎中,属郎中令,俸二百石,没固定人数,掌宿卫。见《后汉书·百官志》。
使职名。唐僖宗广明 (880—881) 中为堵截黄巢西进所置各路统兵官,齐克让为汝、郑把截制置都指挥使,张承范为把截潼关制置使。其后,偶有设置。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军事部的长官。见“军事部”。
东宫属官。北齐太子典作局长官,流外。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征税科。见“征税部”。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纂定四政律例,审订章程合同,核议条陈及提议交议决议各项事件。置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厅事,并设佥事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小京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