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置,见“架阁库”。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集书省,掌侍从顾问,品秩未详。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后罢。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官名。北宋置,为南京(今河南商丘南)留监司长官,以知应天府兼任。掌宫钥及京城守卫、弹压、修葺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事皆总之。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见“南京留守府”。
官名。殿前转献官在《天朝爵职称谓》中称殿前统领转奏,见殿前转献官”。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三品上。元沿置,升秩为正二品。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见“受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