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谳处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杂号将军名,西汉置,镇守西羌地区,负责西羌事务。《汉书·王尊传》:“起家,复为护羌将军转校尉,护送军粮委输。”注:“师古曰:为校尉主转运事,而属护羌将军。”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见“司矢”。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 (1188),罗点自户部员外郎除起居舍人,请避其曾祖讳,乃改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行起居舍人之职。其后,起居郎、起居舍人有缺而用资浅者,则除权侍立修注官。
官名,掌监厨师厨食。《后汉书·来历传》:“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
官署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南朝宋凡小府不设长流贼曹者始置。南齐沿之。
爵名。战国魏置。汉朝亦置,即官大夫,第六级爵。《韩非子·内储说上》: “(吴起)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宅。’”《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赐爵国大夫。”裴骃集解引文颖曰:
即清朝于盛京(今沈阳)所设之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详见“盛京户部”等。清代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的六部均移至北京,仅以内大臣司留守之任,下设户、礼、兵、工四曹。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设礼
周朝封赐公卿大夫作为世禄的封邑。《周礼·天官 ·大宰》郑玄注: “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分封制时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采邑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劳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