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赐死

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猜你喜欢

  • 护越中郎将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 司膳丞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次官。

  • 哈思户额尔机阿达飞拜察喇昂邦

    见“哈思呼额尔吉阿达费拜察喇按班”。

  • 莫嚣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军吏。大夫爵。《淮南子·修务训》: “吴与楚战,莫嚣大心抚其御之乎曰: 今日距强敌,犯白刃,蒙矢石,战而身死,卒胜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几乎?”

  • 佥太医院事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医院的佐官。

  • 玉府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玉府上士佐官,正二命。

  • 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副”。

  • 各省钱局

    官署名。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直隶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

  • 修靡夫人

    女官名。汉置,《汉书·广川惠王传》:“后去立昭信为后;幸姬陶望卿为修磨夫人,主缯帛。”

  • 县政府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