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清制,官员初任, 多系署职,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规定:“署职各官,历俸二年,果有实政,该督抚具题,吏部覆准,方与各官较俸升转。”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间有延长和缩短。王
官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即不署曹、无具体职司之“属”,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官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属员,不属曹,无具体职事。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
官名。即殿中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监。官名。唐置,见“中御府”。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唐朝置,以年深御史充任,总管御史台庶务。五代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任。宋初因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去“知杂事”之号,置侍御史一人,为御史台副长官。
见“统制官”。
同“行理”、“行旅”。或称“行人”,①古代使者代称。《左传·僖公三十年》: “行李之往来。”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杨伯峻注: “行李亦作行旅,谓使人。
官名。西晋置,属少府,掌邺中黄右藏,驻邺城。
详“太医院九科”。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