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爵位名。《明史》作“吉囊”,地位仅次于汗,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
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三品上,位在骠骑卫上将军下,辅国上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三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二品。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①奉命出使的官员。②宋朝对部分低级武阶官的称谓。北宋前期,皇城使至殿侍为使臣,供备库副使以上为大使臣,内殿承制以下为小使臣。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臣官名后,武功大夫至修武郎为大使臣,从义郎至承
地方政府中的小官。《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清制,凡书吏六年任满,得以吏员就职入仕。见《清会典·吏部·吏员》。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的知府相当古代的太守,因此尊称其为太尊。《儒林外史一》:“(危素)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掌教授生员,考察学业。
官名。即掌醢令。官名。明置,为掌醢署长官,掌供油盐酱醋等,从六品;其佐官有丞一人,从七品。见《明史·职官三·光禄寺》。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执政兼任,为编修敕令所副长官,佐提举编修敕令所掌裒集诏旨,编纂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