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官

都官

①即“中都官”, 泛指设京师、直属朝廷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②即“都官从事”。③十六国大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南朝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郎曹,职掌军事刑狱、徒隶狱囚、水利河工、库藏、官吏考课。时起部所掌土木工程,亦常由都官、左民分治。北齐领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郎曹,职掌制定律令法制、纠劾违法、水利工程、舟船津梁、宫廷百官膳食等务。隋初沿置,领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郎曹,职掌以法律刑狱为主,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名“刑部”。④ 尚书省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皆置,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掌刑狱徒隶、劾治违法案件,遇战事或佐督军事。北齐专掌京畿以内刑狱诉讼。或说三国魏隶尚书左仆射,西晋隶三公尚书。南北朝隶都官尚书。隋初沿置,设侍郎二员为长官。文帝开皇三年(583)以后称都官司,隶刑部,历朝因之。掌官私奴婢名籍配役及其有关事务,后又增设员外郎为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郎、承务郎为长贰,唐高祖武德三年(260)改制郎中、员外郎。掌全国官府奴婢名籍配役及部曲客女之政。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咸亨元年(670)后闲简无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唯置判都官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掌全国徒流、配隶、吏役之政,主管在京百司无选限公人名籍、补换、更替,总州县应募役人数,登记各地编配、羁管人员名册,及军大将(副尉)阙额、招收、转补、停放等事。辖吏籍、配隶等四案。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亦或者并郎官。南宋辖差次、磨勘、吏籍、配隶、知杂五案,孝宗隆兴元年(1163)以后兼领比部、司门事。明初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


官名。汉朝司隶校尉的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管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三国时曹魏设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设都官曹,其长官称都官郎,掌管军事刑狱。南朝刘宋置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都官主军事刑狱,其余曹所掌,各如其名”。北齐也置都官。隋朝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统管都官郎中等,掌管畿内非违得失等事。唐朝设都官郎中,掌配役隶,簿录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强横)雪冤。宋朝也设都官郎中,掌管徒流配隶等事。元以后废。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晋书·职官》、《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隋书·百官中、下·尚书省》、《旧唐书·职官二·都官郎中》、《宋史·职官三·刑部》、《文献通考·职官考·司隶校尉》。

猜你喜欢

  • 学务副大臣

    官名。清末负责全国教育行政之次长官。佐学务大臣掌管全国学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学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员额减为一人。见“学部”。

  • 右宣徽使

    官名。金朝置,为宣徽院副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 将作监主簿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将作监官员,掌印及勾检稽失,在将作监丞下。

  • 诸般勾当差使

    官名。宋代置于转运使司,备差遣各种事务。

  • 准备差遣

    官名。宋朝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转运使、三衙长官等属官。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官名。宋代都督府、制置使司、总领所、留守司、安抚使司、转运使司、三衙长官等所属,以备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

  • 金部长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

  • 统计科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汇核京外陆军之军费预算、决算,厘订、审查军需法规及各项薪饷、军贴制度。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主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二年

  • 中央政治委员会土地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 厩牧署车舆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厩牧署令丞”。

  • 管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馆舍,接待宾客。《仪礼·聘礼》: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又:“管人布幕于寝门外。”郑玄注: “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