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参见“行台郎中”。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杂号将军名,主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弘弟梁,以侠气闻,更始元年,起兵豫章,欲徇江东,自号就汉大将军,暴病卒。”
清朝对军机大臣中地位最低者之称呼。清制,军机大臣入值,以地位为序排列,首领者手捧折盒章奏等件首行,余以次从之,将及乾清宫奏对处,则首领者行稍缓,最后之军机趋前将帘卷起,让诸军机以次行毕而后入。及奏对毕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通政使”。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见“土府”。
魏晋南北朝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各郡、国皆置,由郡、国大中正推举任职于京师的籍贯为本郡的士族,经司徒府通过,即可兼任,罢免亦同。佐郡、国大中正评品本郡士族。属官有清定、访问等。其职掌沿革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