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指太后的属官,按汉朝说,太后属官卿级的有少府、太仆、卫尉,称太后三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通典·职官九·诸卿下·内侍省》:“(汉)成帝加置太仆一
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官署名。东汉灵帝时由尚书台吏曹改名,设尚书,掌选任官吏。魏晋南北朝改名吏部,后遂成为吏部的别称。北魏前期或名吏部,或名选部。设尚书为长官,下设选部监等属官,及给事中、给事等内廷派出监察官员。孝文帝改制
官名。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置督学八至十六人,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亦置,掌视察学务,为北洋政府时期视学的改名。参见“视学”。
民国时市政府的所属机关,掌公营业的经营管理和其他机关经营的公用事业、民营事业的监督;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名,汉置,掌收捕司察奸人。《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淫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注:“师古曰:伯亦长帅之称也。置伯及邑落之长,以收捕司察奸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