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管理巩国公家属。有同提控佐之。
郎官别称。因执楯侍卫于宫陛侧,故名。《史记·滑稽列传》:“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优旃见而哀之”,“临槛大呼曰:‘陛楯郎!’郎曰:‘诺!’”官名。秦置,属郎中令,掌执盾在殿陛侧侍卫的官员。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少数民族首领名。岭南少数民族,俗好相杀,欲相攻则鸣铜鼓,到者如云。有鼓者号为“都老”。俚人呼其所尊为“倒老”。都老、倒老意思相同。见《隋书·地理志下》。
官名。元朝始置,为首领官。中书省、行中书省、六部均置。正八品,掌各衙门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设于路总管府衙者,兼理案牍、刑狱。多由吏员升任。明朝于各照磨所置,品秩随所属衙门高低而定,自正八品至从九品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赞佐营务,参画机宜。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名,秦、汉皆置,为乡部、亭部之小吏,掌乡亭治安及诉讼事。《汉书·王莽传》:“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后汉书·王符传》:“中才以上,足议曲直,乡亭部吏,亦有任决断者,而类多枉曲,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