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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司寇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一说相当《周礼》的“县士”。《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杜预注: “县士也。”


官名。掌郊野的诉讼。《左传·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注:“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征役之人,疏:“周礼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公邑之民有狱,则县士断之。”参看“县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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