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虎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
即“曳刺”。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①翰林院别称。②翰林俗称。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在曹置,掌诸军酒课,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以及卖田投纳牙契之事。由左曹郎官领之。
见“文书库”。
指太子。《后汉书·皇后纪·和熹邓皇后》:“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太子的称谓。《后汉书·种暠传》:“太子,国之储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