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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抚使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分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诸镇。设镇抚使为长官,其属有参议官一人,书写机宜文字一人,干办公事二人,许长官奏辟。后废。南宋末年复置。参见“镇抚使”。


官署名。南宋置,为镇抚使的官署,简称镇抚司。南宋初,因宰相范宗尹的建议,在与金、伪齐接壤的淮南、京西、湖北等路分置镇抚使,统辖若干个府州军,并兼驻在州的知州。如赵立曾任楚、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兼楚州知州。镇抚使掌辖区内的兵、民、财诸政,而茶盐之利仍归朝廷。其后各镇抚使或阵亡或降金或反叛,或失地,遂废。南宋末期曾一度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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