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法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本部直辖各镇、各学堂及军营工程建筑,管理陆军所属官有财产,并筹备制造军用器具。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
参见“工曹”。
参见“太仆丞”。官名。为太仆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丞,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太仆寺”。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乾隆十九年(1754)设,二人,一驻哈密,一驻辟展。佐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理回部事务。又称协理图撒拉克齐。因归诚著绩,封爵世袭。
即“小职方大夫”。
原指君主的旁侧,借指近侍之臣。《公羊传·定公十三年》: “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
官名。①春秋时期供使役的卑职小吏。《左传·昭公四年》: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② 《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造车辆的工宫。《周礼·冬官·考工记》:“舆人为车”。官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武猛将军等号。
官署名。与太子家令寺、太子仆寺并号东宫三寺。北齐始置,属詹事府。设令、丞为长贰,主管东宫周卫禁防、漏刻钟鼓,领中盾署。隋朝罢詹事,三寺仍置。率更寺设令、丞、录事各一员,掌伎乐漏刻等庶务,不领署。唐朝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