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编制以内的散骑侍郎,系与员外散骑侍郎相对而言。参见“散骑侍郎”。汉代散骑侍郎的别称。《通典·职官四·历代郎官》:“天监三年复置侍郎,视通直郎。”注:“今人或谓前代正员郎即令尚书郎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把守门口的人,即门役,属门亭长。《汉书·韩延寿传》:“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八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医官,供内侍。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制术语。①魏晋南北朝时期寒士、寒人出任之官职,一般品阶较低,而且政事较为烦碎,如南朝梁时流外七班中的诸王国低级属官、台省令史等。见《隋书·百官志》上。②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士族所任的流内官中,亦有清浊程
官名。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以后,于诸王府各置侍讲一人,为诸王讲解经史。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紫禁城内各门之文书事务。额定上三旗每旗一人,另有委署门主事各一人,以一人轮流值班景运门。
官名。①西周置。“录”即麓。司虞属员。掌山麓事务。②西魏、北周置。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诸州府重要僚属,总录一府之事。位在长史、司马下。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命品同
官名,汉朝郡国置,位在文学掾下,佐掾掌郡国学校和礼义教育等。参看“文学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