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拜
官制用语,即除故官,授新官。《后汉书·杨秉传》:“七年,南巡园陵,特诏秉从……及行至南阳,左右并通奸利。诏书多所除拜。”
官制用语,即除故官,授新官。《后汉书·杨秉传》:“七年,南巡园陵,特诏秉从……及行至南阳,左右并通奸利。诏书多所除拜。”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二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无此职品阶。北魏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院置,委朝臣主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谏议大夫。凡机密章奏及上于登闻鼓院而遭拒绝者,皆受之而上于朝廷,为畅通言路的重要机构。金朝隶御史台,掌
“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简称。
官名,汉置,掌盐铁事。《史记·平准书》:“于是以东郭咸阳、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大农上盐铁丞孔僅、咸阳言……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参看“盐铁官”条。
官名,汉置,治塞外浑怀障,掌地方治安,防止外族侵略。《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富平(县),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治:此处指都尉府所在地。
官署合称。隋朝陇右牧所属军马署,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十五人,每镇十五人,每协二人,每标二人,每营六人(炮队五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文牍缮录。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协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亦作伍佰,汉朝官府执役者,官员出行时充作前导,文武官员因职位不同,人数也不等。据《后汉书·舆服制》璅弩车前伍佰,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皆四人,四百石至二百石皆二人。三国蜀、晋及南朝宋亦
官名。见“公府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