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有韦氏,孙诒让《周礼正义》说:“《一切经音义》引《字林》云:‘韦,柔皮也。”盖此工专治柔熟之韦,与鲍人兼治生革异。”北周仿其职置韦工中士,正二命;韦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名。《考工记》有韦氏,孙诒让《周礼正义》说:“《一切经音义》引《字林》云:‘韦,柔皮也。”盖此工专治柔熟之韦,与鲍人兼治生革异。”北周仿其职置韦工中士,正二命;韦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由宗室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1771)定员九人。掌理宗室侍卫事务。
①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上士二人,下士二人。一说为周朝置。掌群右之政令;充王车右。《周礼·夏官 ·序官》郑玄注:“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夏官府。以司右中大夫为长官,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委署参领”。
官名。又称记室参军事。西晋始置,为记室曹长官,掌文疏表奏。南北朝时,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公府、持节都督府皆置,品级自七品至九品不等。隋置于亲王府,从六品。唐因之,从六品上。宋朝以常参官兼任。金朝为
即“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
官名。① 隋朝左、右监门府各置三十员正七品。唐朝左右监门卫置六百八十员。掌禁卫宫门。② 隋朝太子左、右监门率各置十员,从七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监门直事,置六十员。唐朝复名监门直长,置七十八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墓大夫(下大夫)一人,中士八人,掌治墓地。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墓中士,正二命;掌墓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