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官署名,清代掌修法律条例的机构。顺治二年(1645)设,乾隆七年(1742)隶刑部。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堂官兼;提调一人,纂修四人,以刑部司员兼;收掌官四人,翻译官四人,誊录官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凡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均呈进以待钦定,由武英殿刊刻颁行全国。常年则负有稽核律例之责,各司案件应驳正者,均呈堂交馆稽核。
官署名,清代掌修法律条例的机构。顺治二年(1645)设,乾隆七年(1742)隶刑部。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堂官兼;提调一人,纂修四人,以刑部司员兼;收掌官四人,翻译官四人,誊录官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凡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均呈进以待钦定,由武英殿刊刻颁行全国。常年则负有稽核律例之责,各司案件应驳正者,均呈堂交馆稽核。
见“柳中”。
书名。明何良臣撰。约成书于万历十七年(1589)。四卷。一卷曰募选、束伍、教练、致用、赏罚、节制;二卷曰奇正、虚实、众寡、率然、技用;三卷曰阵宜、战令、战机;四卷曰摧陷、因势、车战、骑战、步战、水战、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置,为将军名号,二品,不常设。晋沿置,官品同,开府者皆位从公。
书名。清郑元庆撰。不分卷。元庆以廿一史卷帙繁而难阅,乃以己意,摘录旧史,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辑成是编。上起太古,迄于明代,计一百三十九篇,分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部。而以《上古考略》、
清代人丁之一。亦称更名屯丁、更名田丁。清初以明代各藩所占之田归民垦种,名更名田,耕种该项田地之人丁名更名丁。丁岁纳银一钱至三钱不等。
汉代台名。亦称候神台、望仙台。武帝元封二年(前109)修作。《汉书·武帝纪》:元封二年夏四月“作甘泉通天台”,即此。颜师古注:“通天台者,言此台高,上通于天也。《汉旧仪》云高三十丈,望见长安城。”武帝
1875—1905清末湖南新化人,原名显宿,字星台,号思黄。新化求实学堂肄业。光绪二十九年(1903)留学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同年参加拒俄义勇队。次年与黄兴等组织华兴会,参与筹划在湖南举行起义
见“閤门使”。
学校名。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汉阳钢铁厂为专门造就工程师,在厂内设此学堂,招考粗通法语及笔算者入学肄习格算金石之学。每日以数时在堂学习,以数时在厂历练,皆由厂中比利时工程师及洋匠分教之,学额十六名
480—494即萧昭文。南朝齐皇帝。字季尚。武帝文惠太子第二子。郁林王即位,命为中军将军,领兵置佐,封新安王。隆昌元年(494)迁扬州刺史。尚书令西昌侯萧鸾废杀郁林王,立之为帝,年号延兴。旋被鸾假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