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十九年(1282)升衡州路常宁县为州。治今湖南常宁市西北。属湖广行省。辖境相当今常宁市地。明洪武三年(1370)降为县。
官名。西晋置。位在车骑将军之上,多授予元老重臣,以示尊崇。开府置僚属,一般不领兵。东晋、南朝及十六国、北魏、北齐沿置。晋、南朝宋皆一品,梁二十四班,陈拟一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北齐皆从一品。西魏、北周
?—前114西汉汉中成固(今陕西城固)人。武帝建元元年(前140)为郎。次年,应募奉使西域,连络月氏,夹击匈奴。途经匈奴,被拘留,历时十余年,娶妻生子。后得脱,由大宛、康居抵月氏。当时月氏已定居妫水流
见“方泽”。
见“鸭赤”。
?—1759清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大策零敦多布孙。乾隆十七年(1752),联合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袭杀喇嘛达尔扎后,被拥立为台吉。二十年,清军平定准噶尔,进至伊犁。格登山一战,被清军击溃,仅率少数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开宝四年(971),
唐律第十篇名。指不便归为一个类型的犯罪行为。如国忌作乐,私铸钱币,城内走马,负债不偿,错认良人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奸罪,私造度量衡器等,皆受相应刑罚。共六十二条。战国魏李悝《法经》中即有杂法,北
古丧礼规定,因父母死亡,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历代沿其制,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
清顺治十年(1653)所铸之一种制钱。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钱背之左铸汉文“一厘”二字,记值银之数;钱背之右,户部宝泉局所铸者铸户字,工部宝源局所铸者铸工字,省、镇铸局各铸地方一字。是一种权银钱,表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