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户之农
相传为舜时人。石户,地名,即石户之农夫。与舜为友,舜欲以天下让之,不受,负妻携子隐于海岛,终身不返(《庄子·让王》)。
相传为舜时人。石户,地名,即石户之农夫。与舜为友,舜欲以天下让之,不受,负妻携子隐于海岛,终身不返(《庄子·让王》)。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
见“内三院学士”。
又称《永明律》。南朝齐永明年间制定之法律。东晋以后,相承用晋张斐、杜预注律二十卷。齐永明九年(491),尚书删定郎王植等削其烦害,录其合理者,取张注七百三十一条,杜注七百九十一条,及二家两释于义乃备者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管国家水禁。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改左右*骁卫为左右武威卫。
古时诸侯朝天子,春见称朝,时见称会。有一定仪式。
官名。东汉建安三年(198)置。三国魏、蜀、吴沿置。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东、安西、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魏、晋、南朝宋皆定为三品。南朝梁、陈时加
见“阿房宫”。
1554—1607明无锡(今属江苏)人,字季时,号泾凡。宪成弟。举万历十一年(1583)会试,十四年始赴殿试,对策语侵郑妃,置末第。会御史房寰疏诋海瑞,偕同年抗疏劾寰,夺冠带还家。后起为国子监博士,迁
西汉置。治今甘肃渭源县东北渭河北岸。属陇西郡。《汉书·冯奉世传》:永光二年(前42),征陇西羌,冯奉世为中军“屯首阳西极上”,即此。西魏大统十七年(551)改为渭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