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宣
西汉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北)人,字赣君。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大将军王凤荐为长安令。成帝初,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贬退称宜。后历任临淮、陈留太守、左冯翊等职。鸿嘉元年(前20)由少府迁御史大夫,旋为丞相,封高阳侯。规定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者不为移书,后皆遵用为故事。因逐捕广汉郑躬起义不克,又办理邛成太后丧事仓卒,于永始二年(前15)被策免。后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给事中,视尚书事。复坐与定陵侯淳于长相善,罢就第。哀帝初,因子况犯罪,免为庶人,归故郡。
西汉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北)人,字赣君。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大将军王凤荐为长安令。成帝初,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贬退称宜。后历任临淮、陈留太守、左冯翊等职。鸿嘉元年(前20)由少府迁御史大夫,旋为丞相,封高阳侯。规定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者不为移书,后皆遵用为故事。因逐捕广汉郑躬起义不克,又办理邛成太后丧事仓卒,于永始二年(前15)被策免。后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给事中,视尚书事。复坐与定陵侯淳于长相善,罢就第。哀帝初,因子况犯罪,免为庶人,归故郡。
三国吴铜钱。圆形方孔,其钱文、铜质、气韵与“大泉五百”、“大泉当千”相类。后以其面值太大,导致物价更为上涨,民间患之,故停用收回,因而流传绝少。大泉五千
即“十三日备尝记”。
清代用语。又名佃价银、粪土佃银、粪上银等。(1)佃户租地时所交业主购买佃权之钱。(2)有永佃权之佃户将租地转佃之时所收价银。
①一译佛郎西。明末清初对占据澳门之葡萄牙人的称呼,系阿拉伯文al-Frandj的译音,意为欧洲人或基督教徒。最早来华的欧洲人是侨居澳门之葡萄牙人,故明末即被称为佛郎机(见《明史·外国列传》),清初官方
堡寨名。俗称张其哈剌甸子。明万历六年(1578)修筑。即今辽宁宽甸。
书名。明黄景昉撰。十二卷。节取明国史而作,起洪武,迄天启,对治乱得失,逐条胪列,约成书于明亡之后。前十一卷分记洪武、永乐以迄万历、天启朝典章故实,遗闻佚事。第十二卷为补遗。前半卷通记历朝人物遗事,后半
即田常。见“陈成子”。
?—187东汉末湟中(今青海湟水流域)人,为义从胡。灵帝中平元年(184),率先零羌等各族起义,被推为将军,杀护羌校尉泠征。复以金城人边章、韩遂为军帅,共杀金城太守陈懿。次年,连挫左车骑将军皇甫嵩、司
?—1624明浙江会稽(今绍兴)人,字墨池。万历进士,累迁刑部郎中。天启三年(1623)官至工部尚书。卒于任。究心律法,著有《宣慈录》、《司空奏疏》。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梁书·沈约传》:“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迁尚书令。”据《宋书·百官志上》,两晋常置数人录尚书事,称参录或录六条事,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又有关尚书七条事、参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