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见“炳多优”(1728页)。
契丹王朝时期生产的一种三彩釉瓷器。据考古发现,辽穆宗应历年(951—969)以前已有黄、绿单色釉器皿,说明不晚于此时。它直接继承唐三彩传统,然又具特色,在我国陶瓷发展史上占一定地位。其胎质粗硬,釉分黄
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年号。1121—1125年,凡5年。
也称金边墙或金界壕。经金世宗至章宗两代近40年兴建、扩建。东起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旗尼尔基镇七家子,向西行经哲里木盟科右前旗,在明水林场,过洮儿河,沿明水河向西南,过海勒斯台河,溯脑门台河入锡林郭勒盟,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
见“陈吊眼”(125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傣文”(2242页)。
?—719唐代回纥首领。药罗葛氏。※独解支子。开元三年(715)父卒,继位,统辖甘、凉间回纥诸部,继任瀚海都督,并任河西经略副使兼赤水军(今甘肃武威)使。次年,以突厥击漠北回纥余部,遂在唐支持下率部攻
?—1681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天聪年间(1627—1636),随父阿巴岱巴图鲁归附后金。父卒,袭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屡随军征战,以功授一等侍卫。崇德元年(1636),随豫亲王多铎攻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