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藏语“Sprul pavi sku”(朱贝古)的译称,意为“化身”,又译作“活佛”。此名唐吐蕃时已有,但仅系对赞普神化的誉称。元初西藏噶玛噶举派开始实行“化身”转世继承制,即推选一幼子为前辈上师的继承
元代蒙古宫廷宴饮礼节。蒙古语音译,意为“就座”。源于金朝宫廷旧礼。据陶宗仪《辍耕录》记载,元帝设宴时,司礼官一人持酒觞,立于右阶,另一人手持拍板,立于左阶。持板者口唱“斡脱”(进酒之意),持酒觞者和道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进行※散羊毛疙瘩”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由群众选有威望者担任,任职不定期,一般在两次斗争之间推举,如领导反抗斗争得力,可以继任,否则另行选举。受压迫的群众个人或
吐蕃对吐谷浑的称呼。参见“吐谷浑”(766页)。
白族古代史书。亦作《僰古通记》、《僰古通纪》,简称《白古通》,《僰古通》、《白古记》。作者、卷数不详。约成书于宋代大理国时期。以白文著述。主要记载唐、宋时期有关南诏、大理国的神话传说故事,白族的起源和
507—551西魏皇帝。535—551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孙,京兆王※元愉之子,母汉人杨氏。正始(504—508)初,坐父罪,兄弟皆幽宗正寺。延昌四年(515),宣武帝卒,得昭雪。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
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未期形成的军事组织,后为女真社会军事、行政、生产合一的社会基层单位。一作明安穆昆。女真语“猛安”,意为千夫长;“谋克”,意为百夫长。习称猛安为千户,谋克为百户。女真族在由氏族制度向国家
参见“抚瑶土官”(1053页)。
明代茶马法之一。又称“召商中茶”。洪武(1368—1398)初年,因明廷急需马匹,设茶马司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洮州(今甘肃临潭县)等地,又于其处置茶仓四所,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