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驷院
清代官署名。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名为阿敦衙门。“阿敦”满语意为“牧群”、“马群”,即管理牲畜、训育御马的机构。专为皇帝、后妃、皇子巡幸出游、围场射猎提供马匹。康熙十六年(1677),改为上驷院,属内务府统辖。为三品衙门,有兼管大臣1人、卿2人、堂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等。下设左右二司。左司负责稽核内外马厩各牧厂的马驼数目及定议赏罚等事。右司负责稽核马驼草料及官员俸饷等。
清代官署名。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名为阿敦衙门。“阿敦”满语意为“牧群”、“马群”,即管理牲畜、训育御马的机构。专为皇帝、后妃、皇子巡幸出游、围场射猎提供马匹。康熙十六年(1677),改为上驷院,属内务府统辖。为三品衙门,有兼管大臣1人、卿2人、堂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等。下设左右二司。左司负责稽核内外马厩各牧厂的马驼数目及定议赏罚等事。右司负责稽核马驼草料及官员俸饷等。
?—1719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初为笔帖式,继授内阁中书,迁内阁侍读。康熙四十五年(1706),授侍郎。四十八年(1709),奉命赴藏协同内阁学士拉都珲办事。四十九年,擢漕运总督。任内疏
土司名。元大德元年(1297)以庆远路改置。世袭土官为壮族莫氏。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属湖广行省。统辖宜山、南丹、东兰、那州、地州、永州(今天峨地)、鸾州(今天峨地)、思恩(今环江)等州县。约属壮族聚居
即“专诸”(252页)。
赏赐制度。历朝有之,元朝沿之。皇帝每年赏赐诸王、后妃、公主、勋戚固定数量的白银、缎绢、羊皮等物品,称为岁赐。其法始定于太宗窝阔台,增于宪宗蒙哥时。多者每年赐银百锭,缎300疋。为了使诸王群臣效忠,不惜
蒙古自治运动的各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建立的自治政府。1946年1月16日,在兴安盟葛根庙(今乌兰浩特地区)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发布《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自治法》和《成立宣言》,博
即“栖林”(1804页)。
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后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遣犯每人授田12亩,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种籽。每岁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地见“丹津班珠尔” (379页)。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二氏族,即※乙室已和※拔里。※阻午可汗时(735年被推举为汗),分二审密为五。世与耶律氏族通婚,契丹开国后为国舅族,姓氏萧。有人以为,审密原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一个氏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