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军民府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路为府,十七年升为军民府,隶四川省。清雍正九年(1731)改名昭通县,归云南省,治所在今云南昭通县。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路为府,十七年升为军民府,隶四川省。清雍正九年(1731)改名昭通县,归云南省,治所在今云南昭通县。
契丹官署名。“儿”有时写作“人”。又作南面行宫都部署司、汉儿(人)渤海都部署司(院)。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新帝践位,皆置专有宫卫,终辽之世,共置12宫1府
北宋广源州雷火峒壮族首领。嘉祐二年(1057),被桂州知州肖固招抚,受封忠武将军,知雷火峒,又补其子知温闷峒。七年(1062),父子上书以所领雷火、计城诸峒属县官,永为王民。诏赐耕牛、盐、彩,被封顺安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1605—1643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第八子。天聪五年(1631),授镶蓝旗都统。从太宗征明,抵大凌河,率本旗兵围城之西南,败松山城援兵。又于锦州败明总兵祖大寿。八年(1634)
见“佟佳江”(1095页)。
①北凉沮渠安周年号。443—460年,凡18年。 ②北魏南安王拓跋余年号。452,凡1年。一作永平。
清代文献对台湾部分高山族的称呼。所谓“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指尚未“归附”,即不向政府纳赋也不服差役的高山族人。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地,居于深山丛林险阻之处(也有一部分散居东部平原),故又称“高山番”。以狩
书名。乾隆朝官修。殿刊本,共54卷。纂成于※《巴勒布纪略》之后,内容与之衔接。按日记事,详载乾隆五十六年(1791)清军入藏击退廓尔喀军的经过,始末具备。汇集了其时驻藏大臣及当事官员的奏疏和乾隆帝谕旨
参见“孟杰路军民总管府”(1558页)。
明朝官员。蒙古族。元朝旧臣。通蒙古文书。明永乐(1403—1424)时,由都指挥李贤(蒙古族)荐举于明成祖,任教习翻译。洪熙元年(1425),因积年辛劳,由吏部尚书蹇义上报,升鸿胪寺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