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骨里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见“脱脱不花”(2082页)。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书名。亦名《雍正上谕八旗》。雍正九年(1731)果亲王允礼等人奉敕撰。13卷,满汉合璧本20册,汉文本13册。初将五年(1727)以前谕旨初纂成帙,后又两次汇辑,乾隆初年刊刻成书。收录康熙六十一年(1
①古代夏族及以后的汉族对周边各民族的泛称。又常在前加数字“四”,称“四夷”,即东、南、西、北四方的夷人。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后,遂有了以泛指一方族称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来释“四夷”。“
见“萧速撒”(1997页)。
1578—1651明代藏传佛教名僧。藏族。生于西藏堆垅嘎列康萨。父名索南衮布,母名玛玛芝桑。幼年于下密院曲弥隆地方随密宗大师南杰贝桑出家。后相继在哲蚌寺果芒扎仓、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及白居寺、昂
景颇语音译,意为“官家之婿”。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社会中对“百姓”等级娶“官种”等级之女为妻者之称谓。从前在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人们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
即“蛮书”(2272页)。
1634—172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一译海尔克特。原名穆罕默德·伊敏和卓木·库力·鄂里。喀什噶尔(今喀什)塔孜温区巴鄂奇村人。顺治七年(1650),入经学院学习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康熙三年(1664
即“男武”(10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