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囊尊蒙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见“恩萨·索南乔郎”(1871页)。
约1911—?近代西北军将领。字子才,原名步英。回族。1928年曾任宁海骑兵营长。同年秋,利用民族矛盾围攻甘肃刘郁芬部。提出“不杀回,不杀汉,专杀国民军办事员”等口号,酿成河湟事变。1931年被马步芳
即“薛干部”(2542页)。
元代云南威楚路布朗族头人。统所属布朗族居于景东府开南州(治今云南景东县南部思茅一带)。见开南州景东甸土官阿只弄遣子罕旺入朝请求设府,亦继之入朝请求。至顺二年(1331)五月,入大都(今北京)朝贡,愿入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由该县县长、蒙古族吴椿令主编。1935年2月组织本县人员编纂。主要内容:县沿革、行政、区划、机构、城镇、风俗、户口、财政、金融、司法、教育、卫生、交通、农业、林业、商业、社会事
即※驱口所置的驱口。元代某些驱口可以有自己的产业,与本使主分居时也可以购卖驱口为自己服役。此类为驱口服役的驱口称重驱。购置重驱的驱口对重驱享有所有权,可以将他们释放为良。
见“绥靖城”(1971页)。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177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格木丕勒长子。乾隆十四年(1749),袭札萨克镇国公。十八年(1753),与车臣汗部副将军公格埒克巴木丕勒等驻乌里雅苏
隋对高丽的数次用兵。始于隋文帝,炀帝继之,兴师凡4次。隋开皇十八年(598,高丽婴阳王九年),文帝因高丽王元率高丽、靺鞨之众万余骑侵辽西,命汉王杨凉为元帅,总水陆两军30万讨之。因军粮不继及元遣使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