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元朝大臣。又译作安普、俺普。唐兀人。杨琏真伽子。至元三十年(1293),任宣政院使,被荐为江浙行省左丞,旋以江南民怨其父杨琏真伽,被免江浙行省左丞之职。后仍以宣政院使兼会福院使。主管佛教事务达20年。
契丹部族名。原为大、小二黄室韦户,契丹开国前夕,为※耶律阿保机所征服,分置涅刺拏古部与※突吕不室韦部,开国后,成为太祖20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戍泰州东。
古族名、古国名。突厥之一部。原属西突厥※五咄陆部。首领※乌质勒,唐武后时渐盛。圣历(698—700)间,迁牙碎叶川(今楚河流域),以为“大牙”。以伊丽水(今伊犁河)的弓月城为“小牙”。下置都督20,各
?—1365东察合台汗国第二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又译亦里牙思火者。蒙古族。※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子。1363年继位。为恢复对河中地区(今阿姆、锡尔两河之间地)的统治,于1365年5月22日在塔什干
傣语音译,“卡”意为“奴隶”或“有隶属关系的人”、“西双”即“十二”,“火圈”,为地域划分单位,一般包括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系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解放前傣族封建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康熙四十四年(1705),斯补家支首领部则归清,授暖带田坝土千户,颁给号纸。乾隆(1736—1795)初年又颁给印信。住牧暖带田坝(今甘洛县田坝镇)。嘉庆十九年(1814),岭登志
1674—1736明代藏传佛教高僧。壤塘曲尔基寺(位于今四川阿坝壤塘县)第五世活佛。出生于嘉绒地区郭杰之嘉麦族,人称郭杰瓦。9岁被确认为壤塘曲尔基寺第四世活佛扎巴卧赛之转世。13岁在曲尔基寺温布尊前受
蒙古语音译,“塔本”意为“五”。“集赛”,为“轮番供值”之意,指供养喇嘛之5鄂拓克,即:阿克把(又称噶克布)、赉吗里木、杜尔把、推素隆、伊克胡拉尔。由宰桑统领。主要驻牧于斋尔、绰尔、尼楚滚、布古图、达
金代女真人平时所着服饰。有带、巾、盘领衣和乌皮靴四类。其束带曰吐鹘。巾以皂罗若纱为之,上结方顶,折垂于后。顶之下际两角各缀方罗径2寸许,下附带长六七寸。当横额之上,或为一缩ᙙ
见“察哈尔萨雅克部”(24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