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登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乌第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登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乌第河流域。
见“乞勒尼卫①”、“乞烈尼卫”(125页)。
见“亦思马因”(873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亦作“浮合马法”,意为“天神”。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认为,遇难呈祥,患病得愈,渔猎丰收等,皆由于天神保佑赐福,故最崇拜天神。有的地区一族供一天神,
书名。明金幼孜(1368—1431)撰。1卷。幼孜本名善,以字行,新淦(今江西新干)人。建文二年(1400)进士,授户部给事中。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十七日成祖北征瓦剌答里巴、马哈木等,至八月初一
古桥名。①一名蒲津桥,战国秦昭襄王时建,故址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大庆关与山西永济县西蒲州镇间黄河上。 ②后汉永和五年(140),护羌校尉贯友督建,故址在今青海贵德县南黄河上。后吐谷浑、吐蕃皆建桥于此。 ③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辖地范围仍旧,即今甘、青、川广大藏区。按明初建置例,设都指挥使2员、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员,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员,正三品。因地处边疆少数民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世祖第九子镇南王脱欢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封。
见“夏尔巴人”(1850页)。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亦称“大拂涅”。《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居今牡丹江下游以东密山一带(旧说在今黑龙江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今有人说在今哈尔滨市南的拉林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