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鲁忽必剌
即“梁水”(2125页)。
即“梁水”(2125页)。
见“中京”(292页)。
即“段匹磾”(1695页)。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
汉属国骑。匈奴人。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奉命率兵击匈奴,俘乌维单于兄,受封为骐侯,赐食邑520户。卒,子督、孙崇相继嗣。
?—704?唐朝突厥族将领。※阿史那步真子。初任步利设。垂拱二年(686),任右玉钤卫将军兼濛池都护,袭继往绝可汗,统弩失毕部。天授元年(690),率部六万余众徙居内地,入朝,拜左卫(一作右卫)大将军
清代新疆地名。见《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勒卜什。位于今巴尔喀什湖东南,勒布什河东岸。原是中国新疆的一处冬牧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
即“韦昌辉”(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