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又称“米亚楼”,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巫师的称呼,系指能利用某种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即巫术给人驱鬼消灾的人。过去怒族人普遍相信“万物有灵”,凡遇天灾或疾病,都认为是某种“鬼灵”作崇所致,
见“尼庞古部”(665页)。
古族名。《新唐书·南诏传》、《元史·地理志》等作“汉裳蛮”。唐初居于铁桥(在滇西北,《蛮书》云其距剑川三日程),处于吐蕃和南诏之间。史称其“本汉人部种”。着汉服,唯头缠五色锦,亦渐染当地民族风俗。贞元
即“诺曷钵”(1954页)。
女真语音译,意为“亲军”。《金史·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合。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贞元(1153—1156)迁都,以太祖完颜阿骨打、辽王完颜宗干、秦王完颜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
1752—1824清朝大臣、学者。满洲正黄旗人。先世姓觉罗,后改栋鄂氏。字冶亭,一字梅庵。乾隆进士。历任吏部主事、郎中、户部员外郎、侍读学士、内阁学士。嘉庆元年(1796),任《八旗通志》总裁,续修《
西魏、北周大臣。字达摩。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人。其先世原居漠北,与鲜卑拓跋氏俱起,以部落名为姓。西魏司空※若干惠子。少深沉,有识度。大统(535—551)末,袭父爵长乐郡公,尚宇文泰女。西魏废
见“清文鉴”(2106页)。
春秋末年越国著名冶匠。于越人。善铸剑,与吴人干将同师,闻名于世。曾为越王允常铸造5剑,锋利无比。楚王闻之,以重宝请此2人作剑。与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铁”铸成宝剑3把,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
河名。亦名“涞流河”、“涞流水”。即今拉林河,松花江支流之一。辽天庆四年(1114),阿骨打起兵反辽,进军辽宁江州(治今吉林扶余县东石头城子),会诸路兵于此水旁,得2500人。在此申告天地,数辽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