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部
见“灌奴部”(2593页)。
见“灌奴部”(2593页)。
清代宗室亲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一等。和硕亲王女,不论嫡生庶出,咸系“和硕格格”美称。初制,均以封为郡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以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授封,实为过优,题准改为“郡
见“札只剌”(1600页)。
见“火不思”(392页)。
一作“豆代可汗”,即“社仑”(117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
明代甘南卓尼土司先世。藏族。卓尼始祖噶·伊西达吉后裔。噶吉子。受命管理土司政务。明正德三年(1508),应邀赴北京朝觐明帝。因在汉藏边界护政传法,为明朝兴盛谋益,以功受嘉赏,赐姓名杨洪。奉命继续护持汉
1811—1900清末书画家。字含三,别号金波。安徽省太和县城关人。回族。幼家贫,与举业无缘,遂自力专攻书画,勤奋自成。善写花卉,尤工竹石。其画作熔传统、生活、民间绘画之技法为一体,创为新格,笔法质朴
见“东科尔·达瓦坚赞”(520页)。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