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司使司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财政,而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平行,各总一道财政。宋庆历(1041—1048)年间三使契丹的余靖记云:“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 (《武溪集》卷18)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财政,而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平行,各总一道财政。宋庆历(1041—1048)年间三使契丹的余靖记云:“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 (《武溪集》卷18)
清代内蒙古归绥道十二厅的总称。乾隆六年(1741),设归绥道。同治四年(1865)设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五厅,称为口外五厅。光绪十年(1884),增设丰镇、宁远两厅,合称口外七厅。二十
见“叶密立”(539页)。
?—1386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朗族。原为布朗族头人,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朝,明置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署府事。十七年,任知府,定租赋,立贡制。十九年(1386)卒,子勐哀承袭。
广西西林壮族岑氏之家谱。10卷。清岑毓英(1829—1889,字彦卿,号匡国,广西西林人,壮族)撰。系据民间传说及旧谱增订而成。西林岑氏为田州岑氏之支派。有《滇黔节署》刊本(北京图书馆藏)、光绪十四年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春秋时以吴为首的一次诸侯盟会。吴王夫差打败越国、齐国后,势力日盛,欲北上称霸。周敬王三十六年(前482),通知晋定公、鲁哀公等诸侯到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订立盟约,共尊周室,争当霸主,故史称“黄池之会
见“瓜藤亲”(584页)。
唐代突厥族葛罗禄部西支首领。其部原游牧于北庭西北、金山以西地区。因地处东,西突厥间,常视其兴衰附叛。永徽(650—655)初附唐。开元(713—741)初,葛罗禄部遣使入唐。天宝十二年(753)率军助
元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其在云南行省,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中大理、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1275)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二十六年(1289)
前177—104?西汉乌孙昆莫(王)。初,父难兜靡领部众游牧于敦煌、祁连间,约文帝三年(前177),为月氏所杀,众多亡逃匈奴。时在襁褓,匈奴单于爱而育之。及长,西破大月氏,屡立战功。受单于令统其父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