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日喀则”(292页)。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盛京徙置。初有兵千名,眷属3275口。自立1昂吉、6佐领。后增至8佐领,分八旗。领队大臣1人、总管、副总管各1人。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
见“失烈门”(590页)。
即“处闾近支”(588页)。
壮族旧时风味食品。流行于广西龙州、凌云、乐业、东兰等地。主要原料是新鲜的猪血、羊血,以羊血为佳。制法:将鲜血舀入碗中或盆中,用盐、青椒、姜、葱、醋、酒、香椿菜等为调料,反复搅拌,再将炒熟的肝、肺、瘦肉
即“格节”(1805页)。
即“蛮书”(2272页)。
元明哈尼族土司。旧为七溪、溪处甸部。元初归附后,合思他(陀)、伴溪、七溪三部立斡泥路。后为溪处甸副万户。明初改为长官司。据正德《云南志》卷四载,该司旧七溪、溪处甸部,本部,后头人官桂兄弟分为3部,溪处
西夏军队职官。西夏语音“正暮”。系正统司之长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又名《库伦条约》。沙俄为攫取外蒙古控制权,诱迫外蒙古封建主订立的条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以“保护者”的姿态,于次年11月3日,以廓索维慈为全权代表,与哲布尊丹巴委派的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