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蒙文史籍。音译《沙拉·图吉》,简称《大黄史》、《黄史》、《蒙古黄史》。学术界对其作者说法不一,一说为喀尔喀台吉图巴,一说为善巴达尔·绰克图·阿海,又一说为鄂尔多斯部的图巴济农。约成书于清崇德八年至康熙
西汉时匈奴右皋林王。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受复株累若鞮单于所遣赴汉奉献并朝二年正旦。次年春北归,为汉使者送至蒲阪(今山西永济县西),表示愿附汉,汉廷为安抚匈奴,不致使单于疏远,避免因“贪一夫之得而
见“移剌成”(2065页)。
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泽旺之弟。藏族。大小金川构衅时,勾结大金川土司※莎罗奔,袭小金川,擒泽旺。私通泽旺之妻阿扣,掌管小金川土司印信,土民甚为不服。乾隆十三年(1748),清军进剿大金川,令领小金川兵。佯
古族名。戎之一支。周穆王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于太原,故名。后周王屡征之,不克。太原的位置有今固原平凉说;包头五原说;山西太原说;赵城镇以南、冀城以西、永济以东、平陆以北说;山陕黄土高原东部说等。
即“黄鼎凤”(2020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吉星神”或“三星神”。又称“乌什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崇敬它,仅次于天神。神偶以木制,为1大2小的3个木偶。大的高不足1尺(一说约1尺半
地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偏西,北依大青山,南临黄河,东邻土默川,西接后套平原。历为古代北方民族游牧之地。名称来源主要有二说:一说出自蒙古语包克图(意为有鹿的地方);一说为箔头(水陆码头)的音转。约在清
古地名。位于今甘肃临洮县境。春秋时为狄戎所居。战国时,秦献公灭狄戎,设官管理。昭王时设陇西郡,辖其地。汉因之,为陇西郡治所。晋改为武始县。
又译嗢娘改。辽时对北方一部族的称呼,曾附辽,为辽属国。原词为契丹语地名,其词意不明,部以地名称之。该部居于今贝加尔湖一带。据史载,辽属国可纪者有59,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无定额,从其便,不从者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