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颍国公史继先墓志
见“史继先墓志”(567页)。
见“史继先墓志”(567页)。
见“长白山”(365页)。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即“召庄”(647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址在甘肃省兰州外城西关内。创建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雍正七年(1729)重修。寺分三部分:即外院及水房、内院大殿、左北跨院讲经堂等。砖照壁及砖砌的三座门,使外院显得坚实雄壮
见“青把都儿台吉①”(1282页)。
新朝王莽所立匈奴单于,参见“助”(1068页)、“登”(2307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二十一年(1284),世祖第九子脱欢始受封。其子老章、脱不花、帖木儿不花及脱不花子孛罗不花先后袭封。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宇文衍”(896页)。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