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台吉
见“把汉那吉”(1061页)。
见“把汉那吉”(1061页)。
旧时对部分瑶族的他称。分布在云南南部和广西西部等部分地区。不同地区各有其自称。因过去经济作物多种蓝靛,并以蓝靛染衣服,故称。
见“乐浪郡”(611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摩哩齐”。“莫伦”意为“马”,“赤”意为“司事人”,即掌管车马的人。《元史·兵志》:典车马者,曰莫伦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又称作斯岗衙门。位于拉萨大昭寺北。乾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因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谋逆,召至衙署楼内诛之,后两大臣遇难,衙署楼房亦被乱党烧毁。十六年,诏于该处为遇难两大
旧时壮族民间传统共耕组织。流行于桂西北、桂西等地。每年春正月至三月间,各村寨的年轻妇女和姑娘们便自动组织起来,自带踏犁和午饭,约定轮流到各家地里干活,直到把每个队员的地犁完为止。自愿结合,不带强迫性质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阿拜拉达,全名哈拜都拉·斡里汗。※斡里汗第三子。道光二年(1822)父死,被部众公举为汗。因恐清朝政府责怪,遣弟占图喇苏勒坦进京请谕旨。四年(1824),伊犁领队大
见“失里绵卫”①(591页)、“失里木卫”(591页)。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见“昭烈皇后”(16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