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屯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奥敦、奥纯等。参见“奥纯部”(2253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奥敦、奥纯等。参见“奥纯部”(2253页)。
见“都掌蛮”(1816页)。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吐谷浑之省称。见“吐谷浑” (766页)。
见“沿河县”(1514页)。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位于东京道显州城内(今辽宁北镇)。始建于辽,元、明、清历代维修。为今保存最完整的辽制双塔。塔后为清代重修的崇兴寺,今塔随寺名。以寺为中心,双塔东西对峙,间距43米,形制基本相同,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官名。唐代藩镇自置之部队统率官,称兵马使,其权尤重者称兵马大使,或称此职名。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德明在位时亦设置。
见“慕容曦皓”(2441页)。
见“完颜亮”(1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