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水达达路
即“水达达路”(424页)。
即“水达达路”(424页)。
土司名。明置。永乐四年(1406),免播山荒田租,设重安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西南重安江。隶播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以张佛保为长官绥服之。七年(1409),播州宣慰使杨升招谕草塘、黄平、重安
见“李从厚”(1027页)。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即“叶什勒池”(539页)。
?—1655清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钮祜禄氏。※额亦都孙,车(彻)尔格子。初以护军参领从攻明锦州,败宁远援军。后金天聪三年(1629),从太宗皇太极征明,驻军德胜门外,分兵攻袁崇焕营。五年,围大凌河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1884—1912清末同盟会员。字荫华。汉军镶黄旗人。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爆发,改编地方团练,组织“关东独立自卫军”,以御外侮,遭清廷迫害,避走天津。宣统元年(1909),发动奉天商、学各
水族称一片地方为埲。元朝在今贵州荔波县地置州,分16埲。设土司后,为土目一级行政单位。设埲目总理其地事务。至元十三年(1276),降州为县,改属湖广行中书省庆远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
清典制书名。因所记不限康熙一朝,后改名《石渠余记》。王庆云(1798—1858,今福建福州市人,字雁汀)撰。6卷。记述清初至道光朝典章制度沿革,计有官制、兵制等87篇。资料主要采取《清实录》、《清会典
见“六部奚”(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