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
明代蒙古兀良哈三卫属部首领。蒙古族。原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塞外。隆庆(1567—1572)初,率部投明朝,被安置于滴水崖(今河北赤城县境)驻收。常出入于塞内外,将蒙古诸部内情通告明方,得明抚赏,“
青海省方志。(清)杨应琚编撰。40卷。应琚,辽宁人,雍正十一年(1733)及乾隆元年(1736),曾两度出任西宁道。此书资料多为其在任时所集。约成书于乾隆十二年(1747)。二十七年(1762),有刻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至克什克腾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白旗
古州名。①汉之司隶校尉部通称为司州。晋武帝(265—290年在位)始置州,治所在虎牢(今河南荥阳西北),领三郡。州境跨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部分地区。怀帝永嘉(307—313)后废。②北魏天兴(39
?—177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驻防吉林。乾隆十三年(1748),从经略大学士傅恒征金川有功,自护军擢至二等侍卫,累迁副都统。二十年(1755),以参赞大臣随军征阿睦尔撒纳,因奋勇击杀立
见“合懒路”(835页)。
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见“哈剌䚟”(1636页)。
①(?—1125)西夏崇宗妃。辽国公主。名南仙。夏贞观三年(1103)五月,崇宗李乾顺向辽请婚。五年,辽天祚帝封宗室女南仙为成安公主嫁乾顺。八年(1108),生子仁爱,立为世子。为人贤德,见宫女曹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