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州
见“安市城”(907页)。
见“安市城”(907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广镇筸(今湖南凤凰县境内)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遇旱灾,民饥馑,而官吏督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反征粮斗争。二十二年(1543),与贵州铜仁平头(今松桃西南)苗族首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见“乙失钵”(4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字芷亭,号呼奴山人。本宗室,出家,易姓名为清虚观道士。著有《漱芳诗存》。
即“兀良哈”(108页)。
见“萧韩家奴”(200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徒丹、秃丹,《高丽史》作徒怠。来源于部名。居活剌浑水(今黑龙江省境呼兰河,一说为该省通河县之付拉荤河)、上京速苏海水(今黑龙江尚志县境一水)、按出虎水(今阿什河)、葛马合窟申等
见“也先不花”(141页)。
见“驻藏粮员”(1553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