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哈绥河北岸、色楞格河南岸。东至库布色固勒接本部左翼中旗界,西至毕勒齐尔接本部中后末旗界,南至额勒素图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北至色楞格河接札萨克图汗部中左翼右旗界。有佐领1。会
见“奚斤”(1894页)。
契丹官署名。“儿”有时写作“人”。又作南面行宫都部署司、汉儿(人)渤海都部署司(院)。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新帝践位,皆置专有宫卫,终辽之世,共置12宫1府
现仅见刻有契丹小字的杯盏。原存清朝宫内,乾隆皇帝曾作题款,今已为美国福开森收罗至海外。玉质。盏底阴刻契丹字2行,按原字分刻,共11原字。第1行意为“太后诞日”,第2行意尚不明。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轮管佐领。系由两姓或两姓以上所属人丁合编而成,佐领原非由一姓承袭,而是轮流执掌。《清通志》卷68载:“其户少丁稀,合编佐领,两三姓选为是官者,曰互管佐领”。互管佐领,八旗满
1520—1557明代蒙古可汗。亦译打赉逊、打来素、打来宋、达赉逊库登、他赉孙阔通,或称库登汗、小王子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曾孙,※卜赤长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父卒,即汗位。一说至嘉靖三十年
清代东北驿道之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郎中色奇奉诏定。由齐齐哈尔城中卜奎站起,西南50里至特木德赫,75里至温托次,75里至多鼐,75里至塔尔哈,67里至古鲁,55里至乌兰诺尔,45里至茂兴。雍
见“长春府”(368页)。
蒙古族传统取暖、炊事炉具。蒙古族历史上以游牧、狩猎为业,又处于内陆高寒地区,火与他们的饮食、住、行密切相关。雷火及森林、草原大火也给他们造成可怕的灾难,因此他们崇拜火,相信有火神,每年定期进行祭火。为